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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哪里有好的会计培训机构

发布:三亚恒企会计培训机构 时间:2018-09-13 16:30:30.0 点击:437

  很多报会计初级职称的学员之前都没有任何会计基础,所以这些学员就会担忧自己能听懂初级会计的课程吗,初级职称考试容易考过吗?针对学员关于初级职称的这些疑问和担忧,上元小编就给大家讲解一下没有会计基础的学员如何学好初级会计的课程。
  首先虽然我们是考初级会计职称考试,但是对于没有会计基础的学员来说原来考会计从业证的《会计基础》教材还是要看的。对于《会计基础》最重要的是要熟记会计科目表里的内容,掌握每个会计科目的用法,这个是有规律的不能死记硬背,掌握了每个会计科目用法后对于写会计分录就容易多了,因为正确写出会计分录是初级阶段比较重要的知识也是必须掌握的内容。还有就是要会熟练的写出会计凭证(这是最基础也是最重要的)。最后就是要看看《会计基础》书籍里面的计算题,《会计基础》里面的计算题并不是很多,而且题型也都非常简单。当你看完《会计基础》这本书你要简单大概知道会计整个做账流程。这些就是你要掌握的《会计基础》里面的知识。当然了不要担心,如果你在我们上元教育报名了初级职称的考试,我们也会有老师给大家讲解会计基础知识的。
  上面给大家讲的是会计知识方面的衔接问题。其实上面说的这些都是客观因素,起主导作用的是主观因素。不管你有没有会计基础知识,只要自己肯学,什么事情都不是难题,一定要调整好心态。还有就是万事开头难,做什么事情都得一点一点慢慢来,当你学进去的时候,什么问题就迎刃而解了,不要把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想成是多么难的事情,它只是在原来《会计基础》层次上稍微提高了一点,只要你把会计基础知识学好,上课跟着老师认真听讲,你就会发现初级职称考试真的不难。
  还在害怕自己没有会计基础知识而考不过初级职称的考试吗?这个担心是多余的,首先我们教育是提供会计基础知识课程的,其次只要大家肯学习,能坚持,考过初级都是没有问题的!
  现在从业取消了,都要从初级开始考了,考初级就难一些了,但是题型上相对来说比之前考初级简单些了,但是对于零基础的同学来说还是很难,对于零基础的同学来说必须要学习会计基础和财经法规,目前扬州来说培训这两门的还是很少的,教育针对这两门专门花长时间来打好这两门的基础,目前只有方通的课时最长的。
  目前针对暑期班也马上要开课了。目前正在火热报名中,需要备考的同学可以赶紧报名了。同时我们课程是一直免费重学的
  近年来经济违法犯罪现象层出不穷,许多财务人员面对每日在手中的大量金钱无法控制自己的贪欲走上了犯罪的道路。近日,税务、公安、海关及人民银行四部门通力合作,历时半年,破获一起代号为“海啸1号”的案件。这是一起涉案企业众多、违法手段隐蔽、涉及地区较多、链条和环节复杂、由职业虚开团伙实施的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件。案件共查处企业658户,涉案虚开金额超过500亿元,抓获64名犯罪嫌疑人。
  虚开发票引起重大经济损失的问题已引起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2018年8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法〔2018〕226号),以司法解释的形式修正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量刑标准。
  划重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认定为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数额较大”;
  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认定为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数额巨大”。
  敲黑板:虚开发票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科普时间:什么是虚开发票?
  答:虚开发票是我国刑法中明令禁止的犯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第二十二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1.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2.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3.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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